行為失當|涉偽造口供及訛稱投訴人不追究 32歲男警擬不認罪明年9.1開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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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7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7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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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。(資料圖片)

32歲停職男警涉於處理10宗案件時偽造口供,以及向上司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,被控1項偽造罪及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。案件今(23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被告擬不認罪,控方擬傳召23名證人,法官將案件排期至2025年9月1日進行15天中文審訊,另訂於2025年8月5日作審前覆核,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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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耀聰(32歲,報警員),控罪指,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與5日之間,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,即一份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據稱由周姓女子作出的口供,但事實上她並沒有作出該口供,意圖由被告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他上司接受該為真文書。

被告另於2023年1月6日與7月28日之間,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,即一名隸屬香港警務處的警員,在9宗被警方調查的案件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,故意行為不當,不誠實地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,表示投訴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,引致上述案件被終止調查。

辯方今表示被告擬不認罪,控方則表示打算傳召13名警員證人,以及10名市民證人,並不依賴警誡口供。法官將案件排期至2025年9月1日開審,預計審期為15天,屆時將進行中文審訊,另訂於2025年8月5日作審前覆核,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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